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国海关做得最好
发布时间:2002-12-05 浏览数:965
世界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贸易数量随国际贸易的发展呈上升趋势,仅假冒产品的产值每年就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5%至8%。而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关总署自豪地宣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国海关做得最好 这两天在厦门召开的海关法制工作会上,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孟杨毫不含糊地告诉记者,中国在这方面是做得最好的,就连一些发达国家都比不上。像美国海关,只对进口产品进行保护,而对出口产品是否侵权不管不问;法国也只对进口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的确如孟杨所说,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相比,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类型和范围上要远超过TRIPS在边境措施方面对成员国的要求。我国对边境措施保护的知识产权不仅包括侵犯商标权(假冒和近似)、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而且是对进口和出口侵权货物都予以查处。因此,可以说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全方位的。 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美两国政府双边贸易谈判。随后在1995年国务院公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的海关法中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作为海关的重要职责予以明确规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为适应加入世贸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中国海关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在严格依照海关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据统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海关总署共核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备案2780件,全国海关共查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1373起,案值约3.4亿元人民币。今年1至10月份,全国海关共查处进口或者出口侵权货物案件518起,比2001年全年查获的案件数量增长57%,有力地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部分重要口岸的海关,如上海、深圳、厦门、天津等,结合各自口岸的实际特点,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受到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好评。记者在厦门采访时了解到,该关仅今年就查获各类侵权案件102起,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00%;案值人民币1600多万元。收到国际足联、第29届奥委会、法国拉科斯特公司、日本丸力公司、日本丰田株式会社等送来的锦旗、牌匾、感谢信近20面(块、封),盛赞海关是“国门卫士、打假先锋”。今年4月,杭州海关、温州市政府在温州七里港现场公开销毁一批侵犯知识产权货物,1500箱共计24万余件假冒“HONDA”、“NGK”等国际知名品牌的链条、火花塞、轴承等摩托车配件被压路机当场集中“围剿”压毁。中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国际知名企业的高度赞誉,也增强了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信心。 海关在采取有关保护措施、不妨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给予权利人查看侵权嫌疑货物的权利,使权利人掌握足够的证据,以便及时有效地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合理的赔偿。目前,已有多名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从海关获得有关信息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赔偿的诉讼,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尝到了甜头,纷纷主动到海关总署备案,截止到今年10月,已有4000余个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海关总署目前已核准了约3500个,这些知识产权在边境上将依法受到海关的保护。 加入世贸以后,我国参与国际商贸竞争将日趋激烈,而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社会进步以及提高企业、国家的竞争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海关在边境线上为知识产权筑起的保护屏障,将使侵权产品无法逾越。 (蔡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