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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律师激辩“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4-03-27 浏览数:5,055

时间: 2014-03-25  内容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骆骁骅 通讯员/钱可屏)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日前,在由广州律师协会主办的第三届广州律师辩论赛上,来自广州律师界的8位“名嘴”对此命题展开激烈论辩,最终比赛以“利大于弊”立场占优而结束。而法学专家则表示,希望这场比赛能够引发法学界乃至公众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思考。

    “阳光审判、微博微信平台的建立印证了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司法、民生的重要渠道。”持“利大于弊”立场的正方辩手在开篇陈词中“开宗明义”,认为虽然个别的网络个论存在偏颇性,但网络舆论通过关注民意表达、加速司法透明、防治司法腐败等渠道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因此对司法公正而言,网络舆论整体上利大于弊。

    “网民为受冤者沉冤昭雪而欢呼时,李某某被判十年之时,他们庆祝的是司法公正的胜利,还是网络舆论的胜利?”对此,反方辩手反驳称,正方并没有提出利弊大小的判断标准。反方则认为,能否促进司法公正的关键在网络舆论要保持理性与中立性,而纵观目前网络舆论的现状,激进、偏颇、盲目的民粹主义言论甚喧尘上,相当程度上无法保证言论的中立客观,因此网络舆论归根结底最终关注的是案件的话题,而非司法公正。

    在攻辩及自由辩论环节,正反双方你来我往,旁征博引。正方列举“许霆案”、“邓玉娇案”等案例力证现实中通过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干预,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等得以实现,最终推进了司法公正,“我们要提醒反方注意,所谓的司法公正,不单单是司法审判本身的不偏不倚,也与群众眼中的公正密切相关。”反方则列举“李某某案”,认为由于网络舆论疾风骤雨般的追击,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保障,程序正义被破坏,从而削弱了司法公正,“有调查说60%以上的网络舆论都是营销公司雇佣水军所发,这样的舆论我们能相信它能促进司法公正吗?”

    最终,正方以微弱优势战胜反方,看来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的立场暂时占了上风,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干预到底是正面多一些还是负面多一些,曾经有过许多认真严肃的讨论,但目前还没有结论。”因此这是一个值得律师界、法学界和公众继续论辩下去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