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香港居民申请实习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香港实习人员申请实习

办事依据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

办理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实习的人员需调取香港警局无刑事犯罪证明材料

材料目录

执业机构加盖印章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实习人员调取无刑事犯罪证明申请书》一份;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表格下载

http://www.gzlawyer.org/“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执业机构或拟申请实习人持本会出具的告知书交至香港警局,香港警局完成调查后将直接函复本会。本会收到回函后将通知律所提交实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