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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数:9,985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法官与律师执法执业行为的管理,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协商,并经双方党组(党委)同意,决定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组织机构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双方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干部处、市法官协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监察审计处、市律师协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市司法局监察审计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市司法局纪委轮流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可随时召开。会议着重通报各自相关工作情况;反馈法官、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加强法官与律师管理的经验做法;分析法官、律师执法执业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加强法官、律师队伍管理教育措施、办法。
    三、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渠道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官与律师代表“面对面”活动,可通过工作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涉法问题研讨会等形式,引导法官与律师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防止不正当交往。
    四、建立案件调查协作制度
    在查处涉及法官、律师共同违法违纪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要相互配合、积极协助,及时向对方提供证据材料和通报案件查处情况。
    五、建立监督投诉机制
    分别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电话:83210650)和市司法局监察审计处(电话:83100255)设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法官和律师的投诉;对投诉事项,按《信访条例》相关要求于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