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各律师事务所:

       为迅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指示,全力以赴、精准到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务大局

       全市律师行业要坚决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有效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疫情防控措施及时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为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律师协会会长、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为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律师行业各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制定本所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坚持守土有责,自觉服从大局。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疫情最新进展和政府及疾控部门的防控举措,加强本所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指导,对本所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注重单位、个人和家庭一体防范。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严密监控和防范疫情。

       二、压实管理责任,准确掌握情况

       各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上下齐心、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措施。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本人情况,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报告本所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是否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无与患者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本所所在街道社区的排查登记工作。指定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按要求每日上午12点前向市律协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无论是否有相关情况均应报告,及时收集、掌握和发布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二是妥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严格做好返穗人员管理,律师事务所应掌握本所工作人员近期外出行程及活动情况,对有近期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和确诊患者有接触史的,应当要求其自行隔离14天,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如有开庭等工作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法院防控疫情措施积极协调当事人更换代理律师,或者协调法院调整开庭时间,必要时可报告市律协出面协调。从其它非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广州的,要主动报告并做好健康防护。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及负责人要了解本所党员、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情况和家庭状况,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把关爱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各律师事务所在节后返岗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期间保持通风和定期卫生消毒。在工作场所办公或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的可拒绝其进入工作场所。

       四是灵活安排从业主体工作方式。各律师事务所要合理安排好节后返岗时间,在执行国家统一休假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假期或安排集中休假。市律师协会采取灵活办公措施,鼓励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等在家远程办公。

       五是严格控制举办集体聚集活动。节后返岗,律师事务所不宜举办现场聚集的开工仪式或春茗、开业典礼、乔迁仪式,以及集体外出聚餐、休闲娱乐活动等,不举办与外单位的交流、联谊等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有感冒或流感症状者,坚决不接触、食用野生动物等,相关防御措施按照卫生部门发布的指引执行。

       三、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以党建引领、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缺席、做到位、有作为。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开展涉及疫情防控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参与矛盾化解,主动研究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致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纪律要求,确保队伍稳定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引导党员、律师坚定政治立场、提高鉴别能力、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带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引导广大律师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群众坚定信心、科学防控。严禁转发和散布任何虚假不实信息,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与公检法等办案部门协调沟通,律师要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会见、阅卷、开庭等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共度难关,传播行业正能量

       各党组织、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对律师行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的先进事迹要大力宣传,倡导危难时刻显本色、紧要关头有担当的精神,及时、动态、立体宣传广州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例,共同营造人心安定、人人尽责、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经费保障

       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防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适当安排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疫情防范支出,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

中共广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