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及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数:4,021
穗律协团〔2018〕2号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
市律协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经请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司法局委员会的同意,定于2018年6月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将选举产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请各律师事务所团支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及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并请于2018年5月18 日前,将推选结果(原件)报送市律协团委办公室(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委组成及其任期
根据《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第四届市律协团委由7名团委委员组成。第四届市律协团委任期3年。
二、团员代表的基本要求及产生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团员代表应为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注册团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能够热心为广大团员服务。
(二)产生办法
1.由各团支部推选团员作为代表选举人参加本次代表大会,各团支部至少推选1名代表。团员人数每超过8名,增加推选1名代表(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2.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团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选举团委委员相关事项
(一)组成及其任期
选举新一届团委领导班子,由7名委员组成,包括书记1名,副书记2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社会服务部部长1名。任期为3年。
(二)团委委员产生的程序
1.市律协团委委员的产生,根据《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的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名选举人一票。
4.7名团委委员按照20%的候选人(候选人共9名)差额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选举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始得当选。获得超过到会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的简单多数确定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三)团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从有利于市律协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名候选人时要严格按照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见第三点第(四)项)进行,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上来。
(四)委员基本要求
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五)委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已在团组织任职的党员、团员不受年龄限制)。
四、相关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团组织根据要求,组织所属团员充分酝酿协商,按照《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名额推选代表参加本次大会。组织所属团员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推荐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员。各团组织在推选代表时,允许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多种形式的推选方式,可以是由召书记将有选举权的团员集合起来现场直接推选代表,也可以是各选举人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票推选,或是由各团支部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代表。推选出来的代表要符合代表条件,否则,进行重选。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卞嘉莉
联系电话:83562786
传 真:83544703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 1.《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团委委员推荐(自荐)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