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深圳低保人员领到法律援助受援证

发布时间:2004-08-19 浏览数:827

  为配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广东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天率先推出新举措,为该市享受低保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受援证》。持有受援证的市民需要法律援助时,仅凭受援证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据介绍,深圳市首批颁发的法律受援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近四千人,其余各区的摸底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在年底之前,该市所有享受低保的市民均可获得法律援助受援证。据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向坡介绍,凡享受深圳市低保补助的居民均可获得法律援助受援证,受援证与低保保证同时使用。持证人不再享受低保时,受援证应交回发证机关。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