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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转所实习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人员转所实习

办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申请人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办理条件

1、实习期间执业机构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2、执业机构停业、合并或注销的;

3、执业机构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的;

4、执业机构现有律师中无符合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相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5、其他确须调转实习的情形。

材料目录

1、《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转所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表格可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应明确记载转出的原因以及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转所人员实习情况记录及评估意见;

3、拟接收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

4、拟接收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实习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6、申请转所实习人员蓝底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7、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办理程序

在上述事由发生的六十日内由律所事务所将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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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lawyer.org/“办事指南”--“实习”栏目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经查属实后,通知实习人员补充相应材料后,批准实习人员转所实习,重新制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人员在转所情形发生前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实习人员申请转所实习的时间不记入实习期限。

实习人员因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与执业机构解除实习关系后又到其他执业机构实习的,应重新提交实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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