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数:9,696
穗律协通〔2018〕57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被保险人
已参加2017年度考核并向协会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广州市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
二、保险期限
(一)【重疾险】保险期自2018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二)【执业险】保险期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意外险】保险期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5月31日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一)保险费: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障,不需要律师再额外缴交。
追加投保:律师可自主追加重疾险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元/人/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追加投保部分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谢宏经理 13710374155。
*执业险及意外险无追加投保。
(二)保额
1、重疾险:10万元。2018年重大疾病种类由56种增加至80种。
2、执业险:1000万元
3、意外险(C方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万、团体疾病身故保险10万;
具体以保险协议为准。
四、参保程序
为相关保险合同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履行,保障我市广大执业律师的权益,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按本通知要求于2018年5月24日前以律所为单位,统一向市律协会员部报送参保人员名单,邮件名称以“XXX律师事务所团体险参保名单”命名,并在年度考核盖章期间向市律协会员部提交各保险声明书,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团体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参保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1)。
(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2)。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3)
(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3)。
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2018年1月1日之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应及时向市律协会员部注册备案,因未在我会及时备案造成未投保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等险种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其它事项:
(一)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每个季度1日之前向市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
(二)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协会官网查阅: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淑娴、苏祺
联系电话:83546026、83550600
电子邮箱:hyb@gzlawyer.org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1.《团体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参保人员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
5.《2018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6.《执业险统保协议》
7.《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合作协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