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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数:9,696

穗律协通〔2018〕57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公司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执业责任险、意外险等险种的统一投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被保险人

已参加2017年度考核并向协会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广州市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

二、保险期限

(一)【重疾险】保险期自20185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二)【执业险】保险期自20186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三)【意外险】保险期自201861日零时起至201953124时止。

三、保险费及保额

(一)保险费:由协会从会费中拨付专项费用为我市律师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障,不需要律师再额外缴交。

追加投保:律师可自主追加重疾险投保一份,按原价120//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追加投保部分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谢宏经理  13710374155

*执业险及意外险无追加投保。

(二)保额

1、重疾险:10万元。2018年重大疾病种类由56种增加至80种。

2、执业险:1000万元

3、意外险(C方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50万、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万、团体疾病身故保险10万;

具体以保险协议为准。

四、参保程序

为相关保险合同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履行,保障我市广大执业律师的权益,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按本通知要求2018524日前以律所为单位,统一向市律协会员部报送参保人员名单,邮件名称以“XXX律师事务所团体险参保名单”命名,并在年度考核盖章期间向市律协会员部提交各保险声明书,2018531日前完成。

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团体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参保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会员部邮箱:hyb@gzlawyer.org,格式详见附件1)。

(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2)。

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三)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3

(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本人签名及律所盖章原件交至会员部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格式详见附件3)。

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提交相关表格,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201811日之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应及时向市律协会员部注册备案,因未在我会及时备案造成未投保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等险种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其它事项:

(一)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在今后的每个季度1之前向市律协报送新增加参保人员名单。

(二)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协会官网查阅:www.gzlawyer.org(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淑娴、苏祺

联系电话:8354602683550600

电子邮箱:hyb@gzlawyer.org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1.《团体重疾险、执业险、意外险参保人员名单》

      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3《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

      5.2018年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6.《执业险统保协议》

      7.《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合作协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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