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广州首届“广州刑辩十人谈”研讨会举办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数:2,184
尚黎阳
1月9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来自刑事理论实务一线的10位专家,在广州律师大厦举办了首届“广州刑辩十人谈”活动。此次研讨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题开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杨毅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宽幅度、值班律师制度、量刑建议等问题,分享了法院的实践。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丹表示,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的研究中,检察机关建议将放弃上诉权纳入协商的范围。李丹还就律师如何更好行使独立辩护权给出了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高级警长缪志青就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开展和落实的情况进行了分享,并指出为单纯减轻罪责而认罪认罚等问题。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庞良程认为,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所有重罪一律不能适用认罪认罚,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适用。他还就认罪认罚制度的确定量刑建议、上诉及抗诉问题发表了意见。
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福信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律师带来了新的挑战,新制度的出现,要求律师学习新的技能。
广州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志明表示,认罪认罚不一定能够防止冤假错案,仍有必要做辩护。
广州律协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钟其胜表示,即使当事人做了认罪认罚,律师也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做好刑事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州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颜勇提出了一些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比如:认罪认罚到底是谁的权利?值班律师和已经委托的辩护律师关系如何处理?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黄立表示,据他统计分析,有从犯、如实供述、投案自首情节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不应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我国并就没有就被告人的上诉理由进行限制,被告人不服就上诉,上诉就二审,这是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不能用刑罚的优惠来让渡根本权利。
林志明总结表示,来自公检法、律师及学术界的代表们,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对广州刑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