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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称:《国债条例》有望今年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04-01-05 浏览数:559

日前,有关部门在宁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条例》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向业界征求意见。据悉,财政部还将征求央行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适当修改,一旦各方取得共识,财政部将把《国债条例》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权威人士介绍,按照目前的进程安排,《国债条例》有望在今年正式颁布,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国债条例》共分八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国债发行、国债流通、国债登记托管与结算、国债非交易活动、国债兑付、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总体来看,《国债条例》在内容上较为宽泛,但与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相比,内容还是充实了许多。 《国债条例》规定,财政部按照流动性、债权记录方式、期限、付息方式、利率确定机制以及发行对象范围等不同属性,设计和确定国债发行品种。国债可采用公募和私募形式发行,主要发行方式包括直接发行、随买、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四种。其中,随买方式是指在国债发行过程中,财政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投资者在预定发行额度完成之前均可通过指定的国债承销机构购买。这种方式以往还相当少见。 在国债流通方面,《国债条例》明确了衍生交易。《国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债交易实行净价制度,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和衍生交易。同时,做市商制度也得到了认可。根据《国债条例》第十八条,国债流通市场可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 新闻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