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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细则》更细更全击中税收征管难题一串

发布时间:2002-09-19 浏览数:1,405

  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税收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新《细则》的实施将解决目前我国和广东省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系列难题。   收银机安装“税眼”   规则: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解读:在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这一问题上,广东省从1997年起就在全国率先研发加油机税控装置,并先后在佛山、江门、汕头、河源等地试用。目前全省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专家介绍,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后,其作业过程的有关数据被完整真实地记录保存,不法业主想在有关数据上做手脚偷税将难以得逞。除此以外,在广东省的一些地市,税控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也已在出租车、收银机上得到推广。专家认为,广东在税控装置的安装和推广上已经走在前面,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税控收款机的控制和管理上仍然存在问题,应该在强调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同时要注重人的素质的提高。   “关卡”重重截“漏管”   规则:为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今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将无法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以及办理停业、歇业等一系列有关税务事项。   解读:广东省今年重点推动的广东企业信用信息网络为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以来,广东省通过连接国税、地税、工商、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并采集自2000年以来企业守信和失信信息数据,建成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信息工程一旦正式投入使用,对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纳税人,可以从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工商事务、办理出入境手续等多个方面加以限制,就能从多个渠道及时地对漏管户进行“拦截”。   关联企业难逃税   规则:针对目前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以达到公司非法避税目的的行为,新《细则》对关联企业的认定、税务部门的调整范围、应纳税额的具体算法都作出了具体而操作性强的规定。   解读:关联企业的偷漏税问题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专家介绍,由于税收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一些企业往往通过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虚报收入和成本,提高成本、压低收入,以达到非法避税的目的。尽管我国1992年就已经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但由于现实操作中的具体原因,关联企业偷漏税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而在涉外企业比较集中的广东省,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   此外,对于账簿、记账凭证、发票、完税凭证等涉税资料,新《细则》规定了10年的保存期,以备税务和司法部门日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