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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期满考核

2022-04-18

项  目

内  容

业务名称

申请实习期满考核

办事依据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实习所在机构提出实习考核的书面申请

材料目录

第一册:(无需装订)

1、执业机构出具加盖公章《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首次申请))原件一式一份(首页律所位置加盖公章);实习人员总结、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建议、律师事务所鉴定签名需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

2《实习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之日起至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二册:(需装订)

4、载明专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150个工作日,兼职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的实习工作日志(在官网或律兴APP实习管理系统填写,系统自动生成,案号一栏填写“其他”的不得超过总日志数的三分之一);

5、实习人员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正反面打印(复印):

(1)指不少于5个实习人员参加的诉讼或非诉讼类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执业机构所函、裁判文书及辅助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共10份以上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2)实习人员参加的案件中,其指导律师的案件不得少于参与案件的2件。部分以非诉讼律师业务为主的执业机构经本会审核,其实习人员参与指导律师的案件可不受前款规定影响,但参与合伙人或派驻律师主办的案件不得少于2件。

6、其他指定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骑缝章)。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本材料目录所提及的材料在指定受理时间提交至市律协

办理期限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的考核(人数众多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推迟,推迟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申执组)

联系电话:020-83556042

电子邮箱:3592448146@qq.com

受理时间

逢工作日的周一、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05室

备注

1、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查处结果作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2、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考核合格意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后实习人员申请重新出具考核意见的,区别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的,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2)超过三年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