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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审申诉降低门槛

发布时间:2005-01-07 浏览数:1,288

  主题:解决“申诉难”

  事件:老百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过去总是“申诉难”。为什么难?很大的原因是我们的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将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作为再审立案的准入条件。

  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2004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新规把“可能有错”确定为再审立案的标准,详细规定了“可能有错”的条件,大大降低了再审立案门槛。2004年10月起,全省法院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规。10月8日,广州市民唐先生一大早将一桩两审均败诉的租赁纠纷申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递交申请再审材料,到拿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前后不到半小时,他也着实成为这一新规的第一位受益者。

  圈点:  

  统计表明,广东全省法院经再审后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予以改判的比例,两年来都没有超过生效裁判的0.4%。是不是不足1%的改判率就不足挂齿、无需大动干戈呢?

  法治的精神告诉我们,通过申诉改判的比例虽小,但每一宗申诉都关系到每一个具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从这一角度看,这个微小的比例冲击力极大,处理不好,当事人就会不再寄希望于法,不再信任法院,而找领导、找关系的人治则可能会更有市场。这于我们苦心追求的法治,百害而无一利。

  所以,新规的出台,使得与“执行难”并称为全国法院工作两大难的“申诉难”问题,有望在广东率先破解。我们有理由对渐进的法治有更高的期待。
 
    ——来源: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