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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如何破题——“消费公益诉讼”法律研讨会在广州举办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数:8,970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315日的正式实施,省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被赋予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时至今日,全国范围内尚未提起任何一起消费公益诉讼。与此同时,国内接连发生像福喜事件、大众速腾后悬架断裂事件等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但却维权无方。

为了有效厘清消费公益诉讼涉及的各种法律实务问题,使消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权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20141219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在广州大厦举办了“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如何破题——‘消费公益诉讼’法律研讨会”。此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何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吴景明,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邢益强,广东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会长、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朱永平作为主题发言嘉宾,分享他们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佘琼圣、省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处副处长刘长兴、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江列华、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市律协会长黄永东、副会长黄建水、市律协公益委主任雷建威等有关部门领导嘉宾参加了研讨会。与会的还有来自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等各级消委会负责人,以及近百位执业律师和媒体、消费者代表。会议由市律协公益委副主任陈北元主持。

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和律师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就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以及如何寻找“突破口”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者普遍认为,目前消费公益诉讼制度面临四方面的司法实践问题:一是诉讼主体过于单一,由于新消法对起诉主体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这使法院在如何立案上面临困难;只有省一级的消委会才能启动消费公益诉讼,造成维权力量过于薄弱。二是适用范围尚不明确,消费公益诉讼的范畴界定不明,到底多少人才算“公”,什么情形才是“社会公益”受损害。三是管辖权面临争议,消费公益诉讼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具有不特定性,商品和服务的流动性大和辐射面广,使消费公益诉讼在管辖权层面面临争议。四是赔偿数额难以权衡,公益诉讼案件里受害者损害程度不一,赔偿数额及如何分配难以确定。

针对以上现状,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邢益强认为,要真正发挥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亟需从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对消费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问题进行完善细化,让公益诉讼制度更具操作性,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士共同推动司法解释的早日出台。

省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处刘长兴副处长指出,四中全会之后,检察机关有可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如果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公益诉讼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有助于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佘琼圣表示,法院近期开展了一项关于公益诉讼的调研活动,调研报告显示,由于考虑到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影响程度不小,因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为合适;另外,考虑到商品和服务的流动性大和辐射面广,在地域管辖方面,首先考虑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其次是侵权行为地法院。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表示,虽然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种类立法上未予明确,但是目前国内仍有适合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福喜事件、马航失踪乘客的损害赔偿、手机流量月底清零、包装食品分量不足、银行理财产品隐匿重大风险信息、有毒食品致多数人受损、各行业霸王条款和霸王交易、537开头电话对广大消费者的骚扰、高速公路无限期收费等有明确侵害对象,侵害事实确凿的案件。各级消费委可尝试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以实践推动立法的完善。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强调,消费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公益诉讼原则上不能拒绝赔偿的提出,否则会有鼓励不法经营者之嫌,且禁令之诉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关于赔偿方面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研究、探讨来解决,实践走在前头,这样做对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很好的促进。

广东省法学会律师法研究会朱永平会长认为,未来各消委会在开展诉讼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法律建设工作,有必要成立自己的律师队伍,成立一个专家库,为未来的诉讼中论证对比、风险评估等工作发挥作用;同时,消委会内部制定消费公益诉讼实施条例,在启动、结案、调查、调解、召集、听证、诉讼、收费等方面做一个规定。

在圆桌对话和互动环节,与会人员就公益诉讼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向嘉宾询问对策,交流经验,分享体会,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消费公益诉讼”法律研讨会的举办,对消费公益诉讼的后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广东争取率先打响“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枪做好准备,打下基础。我们期待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的诞生。


研讨会现场

 

圆桌研讨会


市律协黄建水副会长致辞

市律协邢益强副会长作主题发言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作主题发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吴景明作主题发言

  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发言

 

市律协黄永东会长接受媒体采访

 

会后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