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佛山召开罗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德江致辞 肖扬主持
发布时间:2005-04-12 浏览数:1,216
(杜中杰 张慧鹏)人民法院报讯 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4月8日在广东省佛山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致辞。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持。罗干强调,人民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构,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全国各级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党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会议上,罗干、张德江、肖扬等领导同志为100个“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100名“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颁发奖章和证书。会前,他们还接见了与会代表,并与代表们合影留念。
参加这次会议的领导还有:副院长曹建明、姜兴长、沈德咏、黄松有、苏泽林、奚晓明,政治部主任李克,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家琛、王秀红;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省委常委、佛山市委书记黄龙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省委常委、秘书长肖志恒。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周本顺出席会议。
张德江在致辞中,代表广东省委、省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人民法庭是基层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支持基层法庭建设,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尊重司法工作规律,支持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经常听取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六年来人民法庭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今天的大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报告。
黄松有在报告中说,自1998年11月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坚持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加强队伍建设,法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民法庭“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建设成效明显。
黄松有指出,经过六年来的实践,人民法庭不仅在履行职能和自我建设中取得了很大成绩,而且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必须坚持做好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必须坚持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必须坚持对人民法庭实行分类指导。
黄松有在报告中强调,在认真分析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一定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任务。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两便”原则,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就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黄松有谈了以下几点意见:要明确指导思想,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规范人民法庭的设置,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做好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为人民法庭提供物质保证;加强队伍建设,是抓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大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的决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庭长金生旺等100名同志“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