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公布去年维权十大案
发布时间:2004-03-17 浏览数:694
2004年4月15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03年的十大维权案例,该次公布的案例都是和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带有典型性。 ■案例一:直发不成反脱发案 2003年2月22日,陈小姐到佛山市石湾镇某发廊拉直头发,交付了150元的服务费。不久,陈小姐发现头发大量脱落,而且头皮有轻微灼伤。经调查,该发廊提供的直发用品都有合法的进货渠道,非假冒伪劣产品,脱发问题可能与该店的工作人员使用不当和陈小姐的发质有关。最后店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00元。 ■案例二:旅行社违约案 陈女士等5位消费者于2002年9月向湛江市某旅行社登记参加2002年11月27日的西欧八国旅行团,共交押金和团费58.25万元。到约定时间,旅行社却单方面取消了出国游,并只将押金和团费退还消费者,对于护照、违约赔偿金和差旅费等却以种种理由搪塞,迟迟不予兑现。通过向当地12315投诉,2003年4月3日,该旅行社退还消费者的护照,并向消费者支付违约赔偿金和差旅费计20100元。 ■案例三:死猪肉加工窝点案 2003年7月31日,韶关乐昌市工商局坪石工商所接到举报,称韶关境内107国道湘粤交界广东界内的一间饭店的地下室和一间民房内有两个死猪肉加工窝点。经过对上述两处进行突击检查,成功捣毁了这两个死猪肉加工窝点,现场查获死猪肉5000多公斤(合计约80多头死猪)、用于腌制死猪肉的工业用盐3大包共150公斤以及工具一批。 ■案例四:清理48秒电话案 2003年3月24日,深圳市12315热线接到举报,称一些经营公用电话的代办点使用一种“48秒电话机”,在实际通话48秒时显示1分钟,代办点借此多收话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消保办立即对这种“48秒电话机”进行全面清查。最终,全市清理“48秒”电话点96个,取缔无证经营电话代办点43个,查处超范围经营电话服务门店36家,暂扣涉嫌假冒电话入网证1858张。 ■案例五:问题摩托车脚架致伤案 去年,姚先生在深圳平胡镇某车行购买了一部全新的摩托车,却在驾车时两次因后车轮被突然卡住造成车翻人倒,姚先生严重受伤住院治疗。深圳平湖工商所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摩托车的脚架在设计安装方面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威胁驾驶者与乘坐者的人身安全。最后,厂家按照姚先生的要求,为其更换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并主动承担了消费者的全部医疗费用。 ■案例六:虚假广告侵权案 2003年初,湛江廉江市某消费者在当地医院检查确诊为乙肝。该消费者从电视广告中了解到,麻章某专科门诊部乙肝专科医生有祖传秘方,能够医治乙肝。该消费者先后三次花费6200元在该门诊部购买了所谓的治疗乙肝的药服用。两个月后,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消费者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向廉江市麻章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经调查,责令该门诊部如数退回消费者的医药费,并赔偿损失共计9000元。 ■案例七:旅游购物商店售假案 珠海市部分不法经营者将从广州荔湾玉石街等地以每件10-100元的价格购进的工艺品冒称产自泰国、缅甸、斯里兰卡的“钻石戒指、项链”、“红宝石套装”等,以价格每件3000~40000元的价格出售,专门诱骗港澳游回程团游客购买。珠海市工商局在2003年年底,为游客退货并索赔计42600元,督促一些旅游购物商店自行退款10万元,并对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商店进行严厉查处。 ■案例八:火车票退票案 去年,由于“非典”影响,国务院取消“五一”长假,铁路部门也作出规定:凡是在4月23日之前购买的4月22日至5月7日的火车票均可全额退款。珠海大部分消费者都在当地的火车票代售点购买了此期间的车票,当退票时,却告知必须到广州火车站办理。根据这一情况,珠海12315中心及时向市政府作了请示,并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动员各售票点先行退票,基本解决了消费者退票难的问题。 ■案例九:环境安全隐患致伤案 2003年11月,江先生向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12315中心申诉,称其于2003年11月3日在该区某商业广场购物时,由于电梯突然停止运行,致使其跌倒医治腰椎骨折及错位。商场在为江先生支付检查费后,以其本人年迈、没有扶好电梯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费。工商人员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有关“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的规定,让双方达成协议,商场一次性赔偿800元医疗费和补偿1000元营养费。 ■案例十:成功调解涉外纠纷案 2003年4月11日,广州市专业市场分局接到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转来的一位来自马来西亚的游客的申诉,称其两个月前在大沙头二手市场某店花830元购买的诺基亚3310手机 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对方处理时才被告知该机属于二手货品,不修不换。经调查证实情况属实,经营者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终按手机原价830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