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9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数:20,087
穗律协通〔2019〕32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各位公司律师:
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使2018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集中缴纳2019年度律师协会会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年度起止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会费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每家¥10,000、法律援助处每家¥600;
(二)律师(含公司律师)每人¥2,000;法律援助处律师每人¥30。
执业律师(除公职、法援外)的保险费(含执业险、意外险、重疾险)统一在会员会费中支出,不再另行收取。律师因申请暂缓考核或不考核,事后又恢复申请考核的,按照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会费。
三、集中缴纳程序及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专管员携带支票到广州市律师协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录市律协网站打印会费缴纳凭证单(附件1);
2.到会员部确认律师事务所会员名单;
3.将会员名单连同支票或银行转账单据一并交财务并领取会费收据。
4.法律援助处、公司律师请填报附件2表格发至市律协会员部邮箱,并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缴费单加盖执业机构公章后到市律协办理;
(二)会费统一以支票或转账结算方式缴交,不收取现金,不支持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请填好支票收款单位并将填妥的支票交财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收款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2313
开 户 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四、集中缴纳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4月28日起,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2019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缴纳工作,具体各行政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下时间内向本会缴交会费:
2019年4月28日-30日:荔湾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
2019年5月5日-7日:越秀区
2019年5月8日、9日、10日、13日:天河区
未按上述时间缴纳会费的,应于2019年6月底前缴纳。2019年新执业律师应在批准执业后及时向本会缴交会费。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801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议中心。
五、未尽事宜请留意网站通知或与广州市律师协会联系。
联系人:苏祺、梁淑娴
联系电话:83550600、83546026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
附件:1.集中缴纳会费凭证打印流程
2.2019年度会员缴费确认单(公司、法援专用)
3.支票填写要求及模板
4.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标准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