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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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
方案》政策解读
为做好《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现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编制依据、发展目标、主要内容、主要亮点、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还有差距。
2018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对学前教育工作,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将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的决定》(穗常〔2018〕40号),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重点监督事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目标,通过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完成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任务,努力满足人口出生高峰带来的入园需求,确保“有园上”;同时提升质量,不断满足“有好园上”的需求。
二、《行动方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的决定》(穗常〔2018〕40号)等编制。
三、《行动方案》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通过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完成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任务,形成保存量、提增量、补短板、优运行的发展态势,努力满足人口出生高峰带来的入园需求,确保“有园上”;同时提升质量,不断满足“有好园上”的需求。
(一)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2019年,全市各区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不含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0%以上。
2020年,全市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二)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标准。
将各类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继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在财政补助、成本分担等方面逐步达到相同标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在入口审批、保教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执行相同标准,促进普惠性幼儿园均衡发展。
四、《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一是阐明了《行动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指导思想;二是提出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三是明确了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从完善学前教育立法、加快推进幼儿园规划建设、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资源、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打造优质师资队伍、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0条主要措施。四是完善学前教育协调机制,明确各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到2020年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的目标。
(一)公办幼儿园包括哪些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不含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
(二)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机制是怎样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由各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实行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机制。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可以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吗?
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2020年底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未达到50%以上的区,其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五)市财政对于新增公办幼儿园及原有公办性质幼儿园升级改造如何奖补?
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给予专项扶持。对于已开工建设的新建公办幼儿园,市本级财政参照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建设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开工建设的标准为项目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已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金额和奖补资金上限与区进行清算。
对于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包括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已有建筑物、中小学富余场地等举办的幼儿园以及回收、改制、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给予每所360万元设备补助。对于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新增的班数,继续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逐步完成对现有公办性质幼儿园(上述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除外)的升级改造(包括消防升级改造、房屋安全及抗震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和专用室升级改造、日常修缮等),给予每所200万元一次性升级改造补助。以上3个项目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分担。
对各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按“多干多给”的原则进行奖励。按期完成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的区,在完成任务(包括任务数为0)的基础上每新增1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市本级财政给予0.5万元奖励。
五、《行动方案》有哪些亮点?
一是突出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要求。明确公办幼儿园发展任务目标和途径,加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标准。二是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明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区的奖补措施,有层次的加大对区新增公办幼儿园特别是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三是强化保教队伍建设。强化师德考评;健全幼儿园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建立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六、《行动方案》的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市统筹、区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职责,推动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责任分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统筹实施。
(二)明确了各区的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以及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和幼儿园运转,在土地划拨等方面给予幼儿园优惠和支持,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签订承诺书,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到2020年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的目标。
(三)明确了财政投入要求。
要求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各区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进一步完善对区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奖补措施,区分不同难易程度,有层次的加大对区新增公办幼儿园特别是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优化财政经费投入结构,努力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投入相当,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四)加强学前教育法制建设。
重新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从责任、经费、用地、保教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
明确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监督功能,把学前教育纳入督政内容,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落实学位需求、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安全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