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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出口企业在新冠病毒疫情升级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0130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病毒疫情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涉海公于128日已发w表《新冠病毒若被定性为国际关注卫生事件对海运及跨境贸易之影响》,根据国际法,对当前局面进行了预先推演,表明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二条,就国际关注卫生事件采取的措施,应“针对公共卫生危险,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因此,这次疫情被宣布为国际关注卫生事件,虽然会按国际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产生相应费用,但不应也不会对海运及跨境贸易产生实质性阻碍。

同日(128日),对于极少数境外小微采购商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问题,涉海公接受了信德海事采访,建议:

假如有境外贸易方以我国目前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贸易合同,那么其应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货物本身品质下降以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出现了其他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否则,境外贸易方无权以这次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贸易合同。

在上述大原则下,不论是海运企业,还是跨境出口企业,都会因这次疫情而产生各方面法律问题,例如染病船员隔离问题、安全港口问题、境外专家入境问题、货物生产期限问题等,但这些问题均可依法解决,从而避免更大损失。

现在有部分言论危言耸听,说什么这次疫情宣布为国际关注卫生事件将会导致经济倒退20年之类的,缺乏依据,属于非理性言论,混淆视听,请注意分辨。



(作者:任雁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