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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数:5,250

广州市辖区内新成立律师事务所(含外地在穗设立的分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证后,应尽快完成团体会员登记。

一、会员登记:登录会员中心,提交广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操作流程: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名为律师事务所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统一信用代码后六位,若有字母需要小写。登录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进入“会员中心”——点击“信息补全”——补全所有项目后,点击提交审核——打印“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缴纳会费:律师事务所登录会员中心,打印团体会员缴费确认单一式三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一)会费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团体会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缴纳人民币10000元/家/年(含代全国律协及广东省律师协会收取的会费2500元/家/年)。

(三)操作流程:完成第一步信息补全后,点击“打印会费单【新设所】”——打印“打印团体缴费单”

(四)新成立律师事务所缴纳会费方式(二选一):

1.提交支票

2.银行转账

银行账号:44001863201053002313

户名:广州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注:1.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会费,请打印转账凭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2.请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认真核对会费收款账户,请勿将会费款项直接转至省律协账户或者市律协其他账户。

批准日期

新设律所应交会费金额

4月1日至4月30日

9163

5月1日至5月31日

8330

6月1日至6月30日

7497

7月1日至7月31日

6664

8月1日至8月31日

5831

9月1日至9月30日

4998

10月1日至10月31日

4165

11月1日至11月30日

3332

12月1日至12月31日

2499

次年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1666

次年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833

次年3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0

注:(1)律师首次领取执业证时间以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律师执业的时间为准。

(2)会费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3)若打印出来的缴费单金额与实际应缴纳金额有出入,请与会员部联系确认。

三、做好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投保申报工作

自2013年度起,全省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为会员统一投保,费用由律师协会从会费中统筹支付,律师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年度投保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当年度投保流程详见“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保障”

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添加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核准投保人的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证号、人员类别、发证时间,并提醒律师尽快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报送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参保时间。

四、将材料提交或邮寄至会员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材料清单包括:

(一)广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团体会费缴纳凭证加盖执业机构公章一式三份

(三)转账凭证一份(转出及转入账户需清晰,备注XXX所XXX年度会费)

(四)开具票据的要求一份,包括票据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金额、接收电子票据的手机号码等。

注:需要寄回相关会费凭证的可另附填写好的回邮单,与会费材料一并邮寄给市律协。

办理及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8楼广州市律师协会服务中心

 

联系人:郑博润 陈思华(“广州律协”企业微信同名)

电话:020-83700973、020-83550600

电子邮箱:245058185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