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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规范律师诉讼代理

发布时间:2003-11-14 浏览数:865

  针对部分律师在诉讼代理活动中,不带或忘带律师执业证,法官亦未依法查验出庭律师身分,造成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产生误解等现象。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对律师参加诉讼代理活动进一步作出规范。   据了解,由于以往对出庭律师的身分查验不严,个别社会人员冒充律师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律师诉讼代理秩序和法院的审判秩序。为了规范正常的诉讼代理和庭审活动,中山市中级法院和司法局在联合通知中要求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时,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法官在庭审前必须查验代理律师的身分,不得区别对待和偏袒;律师出庭时不出示执业证的,不得参加庭审活动。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