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之歌
|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切换新版
首 页
走进律协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会员动态
广州律师
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会员服务
办事指南
律所招聘
文件下载
诚信信息
法规检索
联系我们
行业党建
相关机构
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我要申请实习证
登录须知
法规检索
请选择检索网站
Openlaw
无讼法规
聚法案例
裁判文书
法律图书馆
切换为手机版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策法立法
业界新闻
时事新闻
策法立法
保险法修改欺骗投保人将严惩
发布时间:2002-11-07 浏览数:1,075
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