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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地区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报告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11-08-29 浏览数:10,732

    2011年8月12日,“2011年广东地区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报告会”在广州三寓宾馆会议厅成功举行。本次报告会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同时邀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作为支持单位。报告会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唐善新主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邓燕辉、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监督处科长马红军、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戴锦良应邀参加会议。此外,参加会议的还包括广东省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员以及相关的企业界人士等,共一百余人。

    本次报告会旨在加大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法官、行政机关以及律师介绍其经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情况、办案体会等,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在案例报告阶段,来自省高院民三庭商标合议庭的邓燕辉审判长率先发言,围绕省高院在2010年间审理的8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做了详细的分析。接下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执法监督处马红军科长针对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的4件假冒专利案件向听众做了报告。另外,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戴锦良等6名律师,分别就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做了主题发言,如“被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后三次提起无效请求案”、“‘伟哥’药品商标侵权纠纷案”、“‘爱伯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在随后的研讨阶段,围绕立体商标的侵权问题、专利权人在提起侵权诉讼后为应对涉嫌侵权人而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支出的费用是否属于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否应当包括产品尚未上市的企业、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与发明专利有何不同以及对他人注册商标的非商标性使用等问题,与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均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且给予详尽的解答,使企业人士对相关问题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

    本次报告会为期一天,气氛热烈,反响良好。无论是法院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判例、处理决定,还是律师的办案经验,都对提高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例报告会现场

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戴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