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数:2,602
穗律协通(2017)84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律师管理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