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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与政府法律顾问”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数:3,393

20191111日下午,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以下称“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市律协仲裁专委”)联合举办了“仲裁员与政府法律顾问”讲座。本次讲座分别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向金华老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及省律协法律顾问专委主任宋儒亮教授、市律协仲裁专委赵汉根主任主讲。本次讲座吸引了约200名律师参加。

讲座伊始,市律协仲裁专委副主任王浩首先对本次讲座所围绕的主题作简要介绍,并对参会的领导、专委会委员和律师表示诚挚的欢迎。

讲座的第一个部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向金华老师主讲。向金华老师以“仲裁司法审查的相关问题”为题,通过总结多年的审判实务工作经验,集中针对法院内部报批审核制度、仲裁程序中的送达、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标准,以及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讲解,从法院审判人员的视角向参会律师分享了自身对仲裁司法审查的看法。同时,向金华老师还与参会律师就举证与质证、法律文书的准备等诉讼技巧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讲座的第二个部分,由市律协仲裁专委赵汉根主任主讲,赵汉根主任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为题,深刻剖析了“意思自治是仲裁法的最大原则”“仲裁独立性原则”“仲裁排除司法管辖原则”“一裁终局和司法监督相结合原则”“依法裁决与友好仲裁相结合原则”等仲裁法基本原则,并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与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的关系发表了独到见解,并得到广大参会者的认同。在本阶段交流中,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的委员胡海雄律师发表了意见,其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背景下,如何推动仲裁规则的创新,提高仲裁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仲裁公信力,实现从仲裁大国到仲裁强国的转变,是亟需大家思考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讲座的第三个部分,由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主任宋儒亮教授主讲,其围绕“仲裁事务办理中的政府法律顾问”,通过解读最新刊载的有关仲裁制度的文章,结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阐明了仲裁员与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重要关系。同时,宋儒亮教授指出,必须充分重视中央释放出的“一裁终局”并非商事仲裁当然优势这一信号,对我国“一裁终局”制度进行重新评估与补充完善。在本阶段,就仲裁员与政府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问题,宋儒亮教授与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

    讲座最后,市律协仲裁专委主任赵汉根、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主任宋儒亮教授分别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本次讲座丰富生动、精彩纷呈,得到参会律师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