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签廉政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3-04-16 浏览数:1,355
(通讯员钟法记者陈昌旭) 法院的廉政建设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焦点,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共同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中院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其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管理。如负责人分管部门内发生法官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层法院院长必须向中院院长检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中院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检讨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要向院党组引咎辞职。不得向其他案件承办人为案件说情、疏通关系,打听审理情况或代为转送礼物。不准泄露合议庭、审委会等内部讨论情况,不得泄露各级领导对某些案件的批示及其他审判秘密。不得收受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礼物、有价证券。不得向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接受其提供的住房装修、购买商品等方面的便利和优惠。不得接受被告亲属以及其代理人或案件有关人员的吃请,不准参加由他们支付费用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向他们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