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境界
发布时间:2005-08-15 浏览数:978
钟学超
我国的律师制度滥觞于近现代社会。但《论语》中记载的两句“子曰”,却为今天的律师设定了至高的职业境界,真不愧是“先知先觉”的圣人圣言。本人不揣冒昧,试图对此作一番贻笑大方的圣言“今解”。
第一句
第二句是“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处理诉讼,我和别人差不多。重要的是如何能没有诉讼”。且不论孔子此语造成国人不愿打官司来维权的副作用,至少律师可以奉之为圭臬,这是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应追求的高境界。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已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大多数当事人、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不满足于律师扮演“救火队员”角色,更愿意律师为自己构筑“防火墙”,即借助律师的法律服务,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法律风险,防诉讼于未然。这也是律师行业拓展业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提升自身境界的大好时机。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当事人无讼,至少是少讼,于小处而言,可减少一人一己之讼累;于大处而言,可减少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这将是律师作用质变的彰显。
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能使当事人“无讼”;万不得已有讼,能成竹于胸、“片言可折狱”,孔子这两句话,是不是为律师设定了全社会企盼也是律师自身梦寐以求的高境界?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