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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推行“轻刑化”和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数:1,152

    记者日前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贵阳市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将全面开展"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和解方式"(以下简称为"两减少、两扩大"和"刑事和解")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又一重大改革。

    据介绍,今后全市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一贯表现等因素;对于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适用条件,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要在刑事审判中运用和解方式,将达成和解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从宽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作出非监禁刑的判决。

    全市法院将在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宽缓刑罚、化解社会矛盾上进行探索实践,以教育、感化、挽救大多数,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