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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律师会行贿?

发布时间:2004-04-01 浏览数:892

刘桂明   律师行贿,法官受贿,尽管是少数人之行,小部分人之为,却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推到了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使法官与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最近还不得不联合发文,要求严格规范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现实中的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不正常的利益交换关系。律师为了达到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判决或裁定而向法官行贿,为法官提供吃喝玩乐等有关费用,而法官则为律师提供案源,按律师的要求违法裁判。   何以如此?   除了司法体制问题和法官素质问题以及那些主观上意图通过行贿达到目的的个别律师之外,主要还有律师执业环境和条件方面的原因。   培根说:“犯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尽管我们可以断定,中国十万律师没有谁天生就愿意行贿,也没有谁兴高采烈、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口袋里的钱送给别人,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从个案方面来讲,律师行贿是源头。无论是哪一方面的因素,作为律师无论如何也不能为一时之利和一己之利而失去职业操守,制造和纵容这种不正常的关系;。   而从共性角度看,法官受贿是源头。如果法官坚持不收,如果法官毫不动心,如果法官正大光明,则自然没有律师行贿的空间。有的说:“律师是司法腐败的润滑剂”、“法官被律师带坏了”,也有人说:“法官逼良为娼”。于是,万般无奈的部分律师就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与法官套近乎、搞关系,请吃、请喝、请玩……   如此,既污染了水流,更污染了水源。   其实,行贿和受贿,就像一块硬币的两面。单纯地指责一方面,都是不公平的。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律师对法律的忠诚是被分裂的。一方面,他们被认为是客户利益的盲目拥护者,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他们是法庭上正直的官员,责无旁贷地维护法律的完整。当这些忠诚相冲突时,相关律师就陷入了道德上的两难境地。   然而,对于法官来说就不那么容易了。除了必要的把好诸如“敲门关”、“吃请关”、“说情关”之外,主要是把法官的职业化搞起来,从而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   这是一条漫长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路。真可谓任重而道远。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