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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融资将纳入立法规划反洗钱专项检查范围明年扩大到证券保险业

发布时间:2005-09-23 浏览数:669


  北京9月22日讯 记者辛红 中国目前正加快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立法工作步伐。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表示,中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中国有关部门也已经完成反恐怖法草案大纲的起草工作,反恐融资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将在恰当的时候将反洗钱法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通过制定反洗钱法,启动刑法修订程序。”项俊波还表示,中国还将加快反恐怖法立法进程,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制定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规定。
  项俊波是在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高级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反恐融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洗钱行为中一般是将不法的钱通过违规手段运作成看似合法的钱,通常称为“黑钱”洗成了“白钱”;而为恐怖行为提供融资行为的活动,还牵涉到一些本来是合法的钱,转化成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来源,这被称之为“白钱”洗成了“黑钱”。
  项俊波表示,虽然目前国内已建立了由23个单位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参与水平需要提高。
  除了继续对商业银行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外,2006年检查范围将扩大到证券和保险类商业机构,以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项俊波说,中国正积极谋求成为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正式成员,今后还将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在信息交流、情报互换、合作培训、协助调查、追回财产、引渡或遣返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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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张旭东 徐艳清 为遏制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刑法在20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洗钱罪。按照规定,洗钱犯罪的刑罚手段包括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和刑事罚金。
  虽然洗钱罪已经明确规定,但由于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政策,内地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近年来是寥寥无几。不过,洗钱犯罪如今已日益猖獗,不少贩毒者、腐败者及其他罪犯将犯罪收益转移到国外的问题相当严重,洗钱已成为维护腐败的重要手段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工具,有必要加快相关反洗钱立法的进程。
  在法律制裁方面,刑法已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据人民银行提供的资料介绍,中国确定的“洗钱罪”在确定独立的“洗钱罪”罪名的基础上,将自然人和法人同时纳入洗钱犯罪主体范围;而且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对洗钱犯罪实施全面的刑事管辖,其中包括清洗发生在境外的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
  此外,中国的“洗钱罪”虽然仅规定了四类上游犯罪,但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27个具体罪名。
  据人民银行透露,中国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反洗钱法,并有望在适当的时候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目前,有关部门提出了继续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的必要性,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正在研究和考虑这些建议。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