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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货怎么办?(上) 外贸篇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数:7,187

2020年的春节假期原定放假时间是124日至130日,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全国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22日,而部分地区出于多方面考虑,将复工时间延长至29日,如广东、上海、浙江、广西等省市除五类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2924时。

这段突然而来的“延长假期”击碎了不少企业的预期。大部分的企业原定国家春节假期过后即投入生产经营,应对下游企业的交货需求。

但是,假期延长,一方面,工人无法上班,企业无法复工;另一方面,交货时限临近,逾期交货将面临高额违约金。

面对这个两难局面,企业该怎么办?

一、一边是企业无法复工,一边是临近的交货期,两难局面如何破?

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这个难题。

该汽配制造企业是法国标致公司的供应商之一,按照合同约定,该汽配制造企业应当在原定国家假期结束后不久交货,但由于受疫情的影响,该汽配制造企业无法按时交货,按照合同约定,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逾期交货,该汽配制造企业应当承担价值人民币240万的直接损失,还可能因导致对方停产而被追偿将近人民币3000万元的间接损失赔偿。

一方面是无法复工,另一方面是高额的违约金,这该怎么办?

为协助外贸企业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22日向该浙江湖州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为该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的证明,协助该企业免于支付高额违约金。1、原定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是1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法定假日3天,周末休息日2天,119日(周日)上班调休124日(除夕)和21日(周六)上班调休130日。

2、延长假期:20201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延长春节假期。主要内容是: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农历正月初九),23日正常上班。因此延长的假期为:2020131日和21

二、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有何魔力,可以令企业免于支付违约金?

在这里,跟大家科普一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即使一方未按约定交货,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因为遭遇了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生产,无法按时交货,那么企业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三、那么怎样才算“不可抗力”?

譬如广州的某企业应当在202025日交货的,但由于疫情原因企业无法复工,算不算遭遇不可抗力?

又或者上海的某企业应当在2020213日交货,但由于131日至29日期间无法复工而导致无法按时交货,那算不算遭遇不可抗力?

(注:广东省及上海市均规定除五类行业外,其他行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2924时。)

从法律上来看,凡同时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种情形的,就属于不可抗力,常见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爆发,政府规定延迟复工,对于该情形,企业无法提前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未经批准,非五类行业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承担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责任),而且无法克服(为避免疫情蔓延,员工无法上班),所以,我认为本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与本次疫情具有可比意义的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当时法院在判决因“非典”疫情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案件时,法院有不同的意见,有的法院认为因“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企业责任;而有的法院认为“非典”疫情属于“情势变更”,即企业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也有的法院认为“非典”疫情既非“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因此未依约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阶段,虽然暂时未有明确文件可以确认本次疫情导致的延期复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作为对外贸易的企业,我建议以不可抗力事件的方向进行处理交货事宜,及早向相关机构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并尽快将该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发送给国外客户,与客户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四、如何取得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企业若要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各地的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申请。企业登录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认证平台后,按要求提供平台所需的资料,可在线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可取得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若有疑问,亦可通过平台进行咨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省(直辖市)、市贸促会联系方式请参见:

https://www.rzccpit.com/company/organization.html

首次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企业,建议提前打电话了解申请流程。

部分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认证平台

五、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 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 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六、写在最后,但不代表不重要

由于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以及法律规定均有区别,其他国家未必认可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的效力或即使认可《证明书》的效力但并非完全不追究造成的责任,因此,向国外客户发送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后,国内企业应当积极与国外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力求取得国外企业的理解,并尽快达成书面的解决方案。



(作者:甘静仪,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