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省属重点国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国资委鼓励向企业直接委派总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1-06-29 浏览数:846
仅有45%的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离国资委70%的目标还有不少差距。特别是6个省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至今未有一户设立总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提醒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要求,在今年年底前,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70%以上的企业要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但是截至今年5月底,928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有728户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84%,419户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占45%,与目标要求差距都不小。
黄淑和要求各地国资委要拟定督导名单,对重点企业逐户专项督导。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据悉,目前江西、河南、湖北等地向监管企业直接委派了总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鼓励各地借鉴。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