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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将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3-07-16 浏览数:941

  近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通知,严厉打击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通知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行为。即使是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和非经营性种源需要,也要根据资源情况从严控制猎捕;凡资源极度濒危已不宜猎捕的,应禁止猎捕。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运输管理,严禁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加强进出口管理以及执法监管。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