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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颁布

发布时间:2003-08-04 浏览数:1,066

8月3日电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日前签署公安部第66号令,颁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这是公安部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颁布实施之后,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标志着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奖励条令共8章46条,主要包括制定奖励条令的目的、依据,奖励工作的任务、原则、组织管理,奖励的类别、对象、等级、条件、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获奖的标志和待遇,获奖对象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奖励的撤销等内容。《奖励条令》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