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播报 > 时事新闻

最低工资三方平等协商

发布时间:2002-10-17 浏览数:1,163

工会与政府部门、企业代表同坐在圆桌上,充分协商确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协商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调整多少才合理,这在广州尚属首次。昨天,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通报: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首次建立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三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这是我市在制定有关劳动保障政策中发扬民主决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调整缓和劳动关系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企业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协商,是调整缓和劳动关系的基本机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决策一直沿用政府指令性方式,未能充分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呼声。随着广州市经济主体多元化及各项改革的深化,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势,劳动争议不断增多。据了解,从1999年至2001年,我市劳动关系纠纷年均以约20%速度递增,今年上半年则又有增长,影响了我市职工队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对重大事件进行调研 新建立的三方机制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对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对区、县级市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协商的具体内容广泛 三方会议协商的具体内容包括: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研究;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其他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 三方机制背景资料 2001年8月3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三方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三方的友好合作,共同就涉及全国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同年11月20日在南京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标志了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已经正式运作。 2002年6月5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三方领导协商和会签,向市政府正式提交建立三方会议制度的请示,获得市政府正式批复同意。 (记者陈玉玲通讯员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