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房屋典当“松绑”
发布时间:2002-10-16 浏览数:1,182
“的确是个好消息,广东省的房地产典当业被捆绑了7年之后,终于可以放手做房屋典当了”,在电话中,广州市长寿典当行经理伍小玲仍掩饰不住一丝兴奋。在前天结束的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第37次会议上,《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被宣布废止。对全省的居民和典当行业来说,这意味着“房屋典当”的政策尴尬已彻底消除。 7年禁令宣布废止 本月14日,记者从广东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了解到,被废止的《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是从1995年起施行的,至今多数内容已经与典当行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其中一项就是“禁止从事房屋典当”,当年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尽管去年8月国家经贸委出台的新《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对房屋典当开禁,但对广东省内的近百家典当行而言,有省内的这一地方法规“挡路”,大多数“循规蹈矩”的典当行们均不敢典当房屋,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保障自身的利益。除此以外,《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在准入资本、融资等方面均与国家这一新《办法》存在冲突,因此从去年开始广东省经贸委就向人大提议,废止该《条例》。 房屋典当市场逾1亿 本月14日,广州市多家典当行的人士表示,很快就会开展房屋典当这一行业。长寿典当行经理伍小玲说,最近几年以来光打电话询问能否典当房子的顾客就为数不少。其实,在外省不少地方,例如在没有类似“禁令”的辽宁省丹东市,房屋典当在典当行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50%。 据了解,去年广东省内的典当行营业额近10亿元,营业收入约3000万元,以此作为基数,估计房屋典当至少能带来10%的增幅,也就是至少能为广东省83家典当行创造1亿元的营业额与300万元的收入! 广东省古今拍卖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融典当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少湘认为,解除对房屋典当是有意义的。房屋作为典当物,不但金额大,也能保值,对典当行来说是一项风险不大的业务;对于市民来说,目前在广东,拥有一套以上房屋的市民并不少,当他们的生意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时,不少人可以通过房屋典当获得临时周转的资金。因此陈少湘认为,房屋典当不仅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反而有着安定社会的作用。 估价复杂容易被骗 不过,也有典当行认为,房屋毕竟不同于一般的金银首饰等传统当物,房屋典当操作将更为复杂,成本与风险都比传统业务要高很多,例如估价就是一个非常费神的环节,要综合衡量房屋原价、地段、市场行情等因素。另外,典当行也需要查证该房屋的合法凭证,并未经抵押。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房产证作抵押,或真房产证重复抵押骗取贷款等等。另外,比起金银首饰等传统典当物品,房屋变现较困难。按以前的惯例,一旦断当还很可能惹上官司,需要到法院解决,比较麻烦。 广州市产权拍卖行拍卖师赖智明认为,房屋典当在操作上也有不少需要更为明确的地方,例如是否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因为典当物在法律是属于“留置”性质的(过期不赎回,归典当行所有),而如果需要办理,则可能时间较长,跟典当人急需资金周转的需要相违背。 相关 典当房屋能得多少钱? 据广州市典当业人士介绍,根据其它地区的操作方式,典当房屋当期从几天至6个月不等。所获得的质押贷款金额为房屋市价的50%~90%,即一幢市价100万房屋,业主最多可以获得50万至90万元。典当行建议,为节省费用,业主可根据需要尽量减少贷款比例。 根据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贷款金额,典当房屋每月综合费用率为3%,加0.7%的利息率,费用共计为贷款金额的3.7%,业主还需负担评估费、保险费等必要的手续费用。例如,业主需要10万元贷款,则每月至少需向典当行支付3700元的费用。费用分成综合费率和利息率两部分,前者为3%,是业主在获得质量贷款之前交纳,后者0.7%则到期赎回时支付。 (记者伍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