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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等泄露游客个人信息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数:877

    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并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针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行为,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是我国民事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近年来,我国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今年这一数字有望超过21亿人次。与此同时,旅游纠纷案件已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快、牵涉环节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类型。
 
    来源: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