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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2019年3月)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数:1,558

业务资讯

李干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

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职责整合(“统与分”的结合)、队伍组建(“责与能”)、事权划分(“收与放”)三个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统筹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其他四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做好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仍由原部门和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