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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第二批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竞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数:7,029

穗律协通[2016]107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及各公司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一批第九届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选聘工作已结束,名单已公布,现举行第二批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竞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8个)

1. 公平贸易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反补贴、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相关业务);

2. 海商海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海商、海事、海运保险、船舶制造、船代与货代等与海上运输相关业务);

3. 强制执行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强制执行相关业务);

4.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人公益慈善、社会救助、刑事责任等相关综合业务);

5. 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招投标及拍卖相关业务);

6. 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自贸区”涉及相关业务)

7. 会展与物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会展与物流相关业务);

8. 餐饮与旅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餐饮与旅游相关业务)。

另外,征集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1名(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相关业务)

二、专业委员会及委员基本职责

(一) 各专业委员会基本职责

1. 每年度应邀请专家或学者面向全市律师主办一场业务大课培训;

2. 每年度应面向全市律师主办一场业务研讨会或分享会;

3. 应与公、检、法、仲裁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研讨机制,每年度组织一次业务研讨活动;

4. 每月应向协会提交一条与本委员会业务相关的资讯,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等向全市律师公布;

5. 应每月组织一次内部研讨活动(沙龙);

6. 应在本届任期内单独或联合出版一本业务专著或案例分析文集。

(二) 委员的基本职责

1. 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规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2. 每年度应向本会提交一篇论文或案例分析;

3. 同时加入实习考核委员会,每年度参与实习人员期满考核面试工作不少于3次。

三、报名条件

(一) 本会在册个人会员;

(二) 执业五年以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或虽未满五年但曾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等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以上;

(三)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 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办理相关案件(项目)5件以上(含本数);

(五)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的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 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二) 登陆“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gzlawyer.org),选择“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并打印;

(三) 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培训部(邮件请标注“专业委报名”)。

五、注意事项

(一) 每名律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由于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第二选择;

(二) 每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20-50名。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人数6%。请每家律师事务所推荐同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律师人数不超过3名;

(三) 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八届专业委员会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改任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四) 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可提供原件,选后退回;

(五) 执业未满五年但曾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等从事法律工作七年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广州市律师协会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七) 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八) 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并扫描所有材料将电子版发至ywb@gzlawyer.org游戏,注明“姓名+律所”;

(九) 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6年10月8日24时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十) 报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 已经成功报名该8个名委员会和仲裁委主任的申请人(含第二自愿),无需再次重复报名。

六、主任、副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五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管委会成员或合伙人;

3. 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办理相关案件(项目)10件以上(含本数)。

(二)产生方式

报名结束后,本会将组成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推荐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评,考评后将推荐人员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竞选规则及竞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委员的产生

由分管会长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审核确定,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八、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

九、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十、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9楼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培训部

邮编:510030

联系人:暨晓惠、卞嘉莉、林一骏

电话:83553602、83554373、8356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