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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交警也将受约束

发布时间:2004-04-29 浏览数:1,084

 

   下月起,如果执勤交警在道路出现坍塌、水毁等情况后未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交通事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严格约束出行者,而且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此外,相关办法还对交警的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即执勤交警在道路出现坍塌、水毁等情况影响到通行安全时,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相关部门将对此报告记录在案并力求及时修正缺陷。一旦交警发现了上述道路毁损情况不及时报告造成了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