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打官司可“未卜先知”漯河中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06-03-27 浏览数:1,070
本报讯 宋庆党 丁新安 不少第一次打官司的当事人走进法庭时“心里没谱”,不知如何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该院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诉讼的风险、风险责任的承担分为十类,在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咨询和申请执行时告知当事人。这十类诉讼风险是: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的风险。
该院立案庭庭长郭桂梅认为:“从立案就进行诉讼风险告知,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在整个诉讼过程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义务,避免了当事人无因立案、不当立案、重复立案等造成的损失。”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