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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数:7,952

(第二届中共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根据2004年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市律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律师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在律师事业发展过程中,律师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充分发挥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律师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目前,我市律师党员总数824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383名,占党员总数的46.48%;60岁以上12名,占党员总数1.46%;女党员188名,占党员总数的22.82%。律师合伙人中党员328名,占律师所合伙人总数的41.26%。以上状况充分反映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如何做好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律师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和淡化;有的律师事务所“重业务、轻党务”,“重建所、轻党建”,对加强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抱着“无所谓”态度,认为不建立党组织律师事务所照样可以发展;个别律师党员诚信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个别律师党员身份意识淡化,参加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机构,完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律师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学习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各党支部要把党的思想政治学习放在首位,组织本所的党员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律师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理论、政治思想教育,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从而在律师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扬善惩恶的行业风尚,不断增强广大律师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业的水准。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首先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组织建设的任务是在组织上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发展和壮大党的队伍,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结性。


   1、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要本着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强和完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2、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发展”的方针,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要从教育、培养、考察等多方面下大力气,把那些思想进步、业务能力较强、符合党员标准的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和骨干律师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3、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党员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1)因工作原因受聘到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实习的党员,在办理转入我市手续的同时一并转入党组织关系。(2)律师党员在我市新设立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时,应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3)异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广州分所工作的党员也应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4)本市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地分所工作的律师党员也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当地参加党组织生活。


   对于长期不过党支部组织生活、半年不缴纳党费、不服从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个别党员,党支部要敢管、善管,做好思想帮助教育工作。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制度建设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在完善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抓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党建规章制度,推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靠制度实现对律师党员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用制度保证党的活动的形式多样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因此,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司法部(或党组)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所、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制度。


   市律协党委为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


   1、民主集中制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最根本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原则,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党支部的决策程序。


   2、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作人及民主党派沟通等制度。


   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主要有党支部活动保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流动管理制度等制度。


   4、党务工作制度。主要有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双优”评选办法等制度。


   (四)广泛深入开展评优活动,增强党的凝聚力


   广泛深入开展评优活动,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激励和鞭策广大律师党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根据实际,鼓励广大律师党员参与创先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表彰在开展评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做法和经验,以评优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不断推进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


   (五)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中的各种关系,促进律师事务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正确处理好党的建设工作与律师业务之间的关系,围绕本所律师业务开展工作,保证律师事务所正确的发展方向;要正确处理党支部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协助和支持合伙人特别是非党员主任和合伙人,以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改革与发展。通过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更好地发挥党务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切实坚强领导,努力把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市律协党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党的建设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把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三同步”;即:新设立律师事务所与建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同步,对于要求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广州分所)的,在审查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广州分所)条件的同时审查是否符合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年检注册与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同步;党的建设与律师业务建设同步。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从促进全行业规范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研究律师业务时不忘研究支部党建工作,部署律师工作时不忘部署支部党建工作,总结工作时不忘总结支部党建工作,使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