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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加大醉酒驾驶惩罚力度 读者有赞有弹各抒己见

发布时间:2002-11-27 浏览数:978

  新法规加重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很有必要!喝醉了酒,神志不清,还在马路上开车,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事实证明,有不少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不但醉酒驾驶者自己丢了性命,最无辜的还是那些被“醉猫”撞死撞伤的人!   在新法规正式出台之前,各新闻媒体应该做好充分宣传,起到震慑阻吓的作用,避免悲剧发生。            禁止违规车辆行驶才叫绝   即将出台的《草案》中,处罚金额的提高当然好,但更叫绝的是对违规车辆处于5年内不得驾驶的规定。即使司机醉酒违章被吊销驾驶证后,他的营运车辆也不能以转租或转借的形式在公路上行驶,而且禁行时间长达5年,一般车的寿命在15年左右,如果被禁行后,这车就只剩下2/3寿命。这一重罚让那些不顾法律的人得到深刻的教训,也对心存侥幸的人起到警吓作用。             高额处罚做法欠妥   为了防止出现交通事故,严禁酒后开车,对酒后开车的要处以高额罚款,还要吊销驾驶证照,我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酒后开车,可能出事故也可能不出事故,而且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中,有资料表明因为喝酒的原因而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不到一半。重罚酒后开车,就如一个人怀揣一把刀,他可能用来杀人,也可能不做任何事,我们能因为他手中有刀就说他犯罪吗?显然不能。重视交通事故的预防,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做法欠妥。为了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只能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达到警示的目的。            “私了”可能引发更多争议   新法规规定,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事故,可以通过协商私了。我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条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事故争议。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多,但没有争议的事故绝对少。“私了”的口子放开后,一旦发生事故,双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私了”,不管谁的责任大小,这时强势的一方肯定成为“私了”的受惠者。如果弱势的一方当时被迫“私了”,事后一般都会再发生争议,最直接的结果是对“私了”不服而提出的诉讼将大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