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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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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将修订农村土地有望与国有土地同等同价入市

      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指出,现行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和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等。为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审议意见显示,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抓紧完成法律起草工作。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在多方人士看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那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该和城市国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实质上,这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为盘活农村土地,1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民增收有了新路径和制度保证,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除了“三权分置”之外,2016年,中国农村还有一项正在开展的重大改革,就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12月20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9个县区市作为试点正在探索相关经验。目前进展顺利。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