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盗版 律师有多大市场空间
发布时间:2004-08-19 浏览数:904
今年3月,对娱乐业来说的一大新闻事件是中外50多家大型唱片公司授权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向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经营卡拉OK的娱乐场所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擅自使用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电影(MV)、卡拉OK作品,并支付赔偿金。此举因涉及音乐作品约有8000到10000件,索赔数额之大,索赔行动相继吸引了全国60家律师事务所介入,影响范围之广,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鲜见,曾被媒体喻为卡拉OK的“赔偿金风暴”。由此,拉开了中国律师反盗维权的序幕。
反盗版律师不能躲在幕后
近几年,使用正版、打击侵权盗版的呼声此起彼伏,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却是许多盗版音像制品仍然占据着音像商店的大部分货架,大街上贩卖盗版音像产品的流动摊贩随处可见,严重影响到正版音像制品的正常销量,导致音像、唱片公司利益受损。
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一直是中国音像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建红律师,在谈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社会对著作权人利益保护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普遍缺乏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市场上盗版产品层出不穷,源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不够;而广大民众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购买盗版产品,更加助长了盗版行为。
孙律师认为,针对目前中国盗版市场的状况,通过律师的力量促成一个正常的法律关系,让社会、让公众,尤其是使用者更加尊重著作权法以及权利人的正当权利,是使音像市场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目前由律师参与进行的反盗版维权工作主要针对两大重点:一是查盗版产生的源头,即未经授权的非法生产、加工盗版音像产品的厂商;另一是盗版音像产品的经销市场。
律师在得到权利人授权后,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资料,到发现盗版侵权的行为地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由公证人员配合进行现场公证。在收集到确凿证据后,律师向相关侵权方发出律师函,通过非诉等方式与销售商进行索赔交涉;与此同时,如发现盗版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律师将向有关部门举报予以查处;通过以上方式权利人仍不能获得赔偿,被授权律师将通过诉讼,依法追究侵权人包括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到目前为止,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已接受了包括香港环亚、华谊兄弟在内的国内、海外7家知名影视公司和国内五十多家音像公司的正式授权参与反盗维权工作。初期阶段,律师们针对卡拉OK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函告”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有不少经营者与唱片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律师们也已做好了下一步分批起诉的准备。
反盗版无处不在
“盗版无处不在,因而反盗版要求律师不能单兵作战,需要的是各个地区的律师们联合起来,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律师反盗维权势头,这是成立全国律师反盗维权协作体的最初设想。”孙律师介绍说。
据了解,早在2003年12月,由国内部分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提议,并得到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响应,中国律师反盗维权协作体正式成立。目前,已有涉及26个省、市、自治区的一百多家律师事务所的5000名律师加盟,初步形成遍布全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律师队伍。
“协作体”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牵头,建立“反盗维权业务指导委员会”,历经半年壮大,目前已形成在省会城市有一家核心所牵头指导下级地市县律师的网络。“协作体”的律师事务所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服务均实行风险代理。
孙律师介绍说,“协作体”的最大优势是针对同一侵权行为,律师们能够做到同时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开展维权工作。“协作体”各成员还对音像制品的批发与零售进行长时期有效的监控。
律师参与反盗版,这一工作是否为律师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呢?这一工作对于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又有怎样的意义呢?孙律师认为,律师的专业优势决定了在反盗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比拟,律师能够很好地从调查、取证、协商、起诉及索赔等环节上进行技术性把握,以达到维护权利人的目的。同时,此举免去了权利人多年来因维权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之累。
“欢迎有更多的专业律师加入到这项工作中来。”孙建红律师表示,通过遍布全国的律师网和法律手段,将有利于从销售渠道上扼杀盗版产品,从而打击和遏制制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此外,随着律师数量的进一步扩大,更有利于对各地音像制品的批发商和销售商跟踪监控,以及加强著作权人、律师与各地执法机关信息上的沟通。同时,律师们在此领域的专业素质及协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