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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官员强调 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

发布时间:2006-09-22 浏览数:842

 

  法制网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李郁 见习记者袁定波 国家版权局官员日前强调,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在日前召开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发言说,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政府收费,更不是国家版权局收费,也不是国家版权局提供一个税收的标准,由税务局去收。国家版权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监督管理,落实权利人的利益。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示由音乐著作权协会和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个集体管理机构提出的收费标准,不是国家版权局制定收费标准,它只是“公示”,公布而已,收费也将由两个机构具体实施。
  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在收费问题上的角色就是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进行审批,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收费标准、分配标准进行备案公告。王自强还着重指出,集体管理组织跟版权局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是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在争利益的说法,王自强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他说,文化部作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对卡拉OK厅进行监管的职能。而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集体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审批,再一个就是依法公布标准。文化部和版权局从哪个点上合作都是没问题的。文化部是行业主管部门,既涉及到行业利益又涉及到行业规范,而国家版权局是依照法律来调整版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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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征求意见期满  各方意见纷呈 共识大于分歧


  法制网北京9月21日讯 记者张志宇 国家版权局自8月21日至9月20日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提交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结束后,今天,国家版权局又召开了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词曲作者、唱片公司、娱乐业协会、卡拉OK经营者等多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的意见。与会者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基本达成共识,并希望尽可能考虑地方差异、完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尽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据悉,一个月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途径,国家版权局共收到权利人、卡拉OK经营者、社会公众的信息反馈共计540余件次。其中,共收到权利人意见反馈267件次。99%的权利人认为向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改变KTV“免费午餐”习惯势在必行;赞成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名义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85%以上的人认为12元/包房/天的使用费标准过低,所谓版权使用费仅占卡拉OK厅营业额1%的比例应适当上调,其中按16元/包房/天至18元/包房/天收费的呼声最高。部分权利人认为版权使用费“一刀切”标准不合理,应效仿营业税计算方式,版权使用费最低标准为营业额1%,收益多者可逐级增加。
  其间,收到卡拉OK经营者意见反馈73件次。他们认为:卡拉OK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收益下滑严重,房间空置率高,故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过高,应当下调。使用费标准应当根据地域不同、消费水平不同以及卡拉OK经营的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卡拉OK行业淡季、旺季空房率差异很大,使用费标准也应有所不同。版权使用费标准应当更加详细和具体。部分卡拉OK经营者认为使用费标准不应该以包房/天为单位进行收费,应按卡拉OK厅每年度或每季度交纳一笔固定的费用计算。要求补充公告本次“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拟定相关过程的程序性文件,并就现阶段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未完成民政部相关社团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是否具有收费主体资格以及本次公示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是否已经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等问题进行质询。
  178件次消费者及社会公众意见反馈中,90%以上消费者赞同对卡拉OK征收版权使用费,并认为应进一步保障著作权人相关权益,适当提高版权使用费标准。部分消费者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表示担忧。
  在收到17家娱乐业协会反馈意见26件次中,17家协会中有14家省市级娱乐协会同意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名义对卡拉OK进行收费。基本同意本次公示使用费标准或建议适当降低。
  在座谈会上,谷建芬、李海鹰等词曲作者,中唱总公司、正大国际、竹书文化等公司的代表都为将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感到高兴,认为无论收取费用多与少,都是一种进步,都将有利于鼓励创新,发展民族音乐文化。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娱乐业协会的代表及部分卡拉OK经营者还希望要保证卡拉OK经营者不被多头征收相关费用,并能使用得到合法授权的正版产品,没有后顾之忧。
  文化部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文化部与国家版权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和愿望上是高度一致的,不存在所谓的利益之争,都是按照各自职权行使自己的职责。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说,收取版权使用费没有任何行政色彩,完全是依法而行。在此工作中,国家版权局如果越权行事或不作为,社会各界都可监督举报。希望各方求同存异,尽快找到利益的平衡点,促成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各方共赢的社会效果,使我国的民族文化产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