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发布时间:2002-12-11 浏览数:1,162
(记者 刘 岚 ) 12月10日电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在今天举行的“WTO与中国法律高层论坛”上说,我国初步建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孙琬钟说,近两年来,国务院近30个部门已清理了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了830件,修订了325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已经结束,19多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决定已经修改、废止或停止执行,实现了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世贸规则及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 孙琬钟介绍,中国政府认真履行了通报和咨询义务。我国已设立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和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协定”两个国家咨询点,向世贸组织及其成员通报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我国已经开始筹建中国政府世贸组织咨询网站,通过咨询网站,公众可获得简单、快捷、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我国进一步完善了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规范,健全统一、规范、公开的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的要求,对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广泛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大力开展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完善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 孙琬钟指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外贸进出口额的扩大和与其他国家经济联系的加强,中国正成为世界上贸易磨擦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外资进入中国的各个产业要面临一个循序渐进的周期,入世对中国经济乃至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将以一种更为深刻而缓慢的方式显现出来,要放眼长远,未雨绸缪,将入世转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WTO与中国法律高层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