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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刑事、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关于规范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数:8,100

为规范公民代理或担任刑事辩护人活动,防止和杜绝诉讼中的欺诈或引发的其他问题,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越秀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关于规范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规定(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我市律师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31日,市律协刑事、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协多功能会议室专门针对《规定》召开研讨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志军、副主任张成勇、秘书长南芳,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山,副主任马晓艳、石安琴,秘书长王新,以及两个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王志军主任主持。

与会委员对《规定》中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辩护人定性、资质、实施、审查等相关条文,结合刑事、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分析。就《规定》的意见征求,刑事、民事委员会将于近日整理成书面修改意见,并联合市律协其他工作机构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以期为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辩护人活动做出新的贡献。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