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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实行进省动物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03-07-18 浏览数:758

自7月1日起,海南省将对进入本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准入产地目录管理制度,只有来自准入产地目录规定地区的动物及其产品,才能被允许在海南市场销售。   根据新制定的《海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及制品进入海南时,应当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输工具消毒证明,由海南省指定的专用口岸通道进入。进入海南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还应当在指定的动物观察所实行监控,确定无疫后方可放行。   《海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海南省禁止饲养、运输、屠宰、购销、加工、储存的动物及其制品包括:检疫证件不全、无效的;来自准入产地目录以外的;不从指定口岸进入的;可疑染疫的;药物残留或有害物含量超过国家和海南省控制标准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被淘汰的种用、乳用、役用品种;病因和死因不明的。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